山西明起换发新版警察证 2月1日旧证件作废(图)

明起,全省换发新版警察证
2007年2月1日后,旧版证件全部作废
从200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公安厅将用1个月时间,为全省公安民警全部换发新版人民警察证。2007年2月1日后,旧版证件作废。
长期以来,全国公安民警证件没有规范统一,各地证件在名称、外观和内容上不尽一致,既不便于群众识别,也不利于跨地区警务活动的开展。统一制发人民警察证件后,便于群众识别公安民警身份,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遏制假冒警察违法犯罪。
省公安厅介绍,此次发证范围仅限于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上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相关链接:新版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有效。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 记者:杨晶 来源:山西晚报 日期:2006-12-30
返回<<
|